變造的貨幣在某種程度上有原貨幣的成分,如原貨幣的紙張、金屬防偽線等。
偽造的貨幣則不具有原貨幣的成分,如將真實的金屬貨幣熔化之後鑄成新幣。
變造貨幣的犯罪受到其行為方式的限制,變造的數額遠遠小於偽造的貨幣的數額,而且變造貨幣的犯罪是在真實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行為人為此還須先行投入一部分貨幣才能進行變造貨幣的犯罪;
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於偽造貨幣的非法所得利益。
而偽造貨幣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產貨幣”,社會危害性相對變造貨幣要大得多。
本罪最高刑為10年以下,而偽造貨幣罪最高刑為死刑,因此正確區分兩罪十分重要。
區別點為:
(一)“變造”,是在原貨幣基礎上加工處理使其虛假增值,“偽造”則系無中生有,將非貨幣物質加工為貨幣。
(二)變造後的貨幣,有原幣成份;
偽造的則沒有,或完全改變形態,如將真實金屬幣融化鑄為面值更大的貨幣;
(三)變造假幣一般要投入原幣成本,數量也不很大,而偽造則可以大量進行,危害更大,因此處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