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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從犯地認定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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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從犯地認定是怎樣規定的
脅從犯地認定是怎樣規定的
1、脅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我國刑法總則將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四種。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