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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88K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是什麼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是什麼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