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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後房子寫對方名字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58W
假離婚後房子寫對方名字嗎
婚後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假設房屋產權人張三想在自己的房地產權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他除了可以選擇以上贈與、買賣方式外,還可以選擇房屋析產登記。


張三和其配偶應以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然後到財税部門辦理完税或免税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税或免税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市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析產登記,增加張三的配偶為房屋共有人。如資料齊全,市國土房管局可以在1個工作日內核發房地產權證。


值得注意:


很多人認為,對於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就可以分得二分之一產權了。筆者認為,在理論上確實如此,因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變成共同共有,產權份額與出資比例是無關的,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應該一人一半。然而在司法實踐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很多法官還常常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由此可見,最保險的方式是協議,就是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通過協議方式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只要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就可以得到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