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企業清算評估機構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2K
企業清算評估機構
企業動遷時對評估機構有異議怎麼辦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相關法條的規定如果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複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託估價機構評估。


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複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覆。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另行委託估價機構評估的,受託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託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複核結果或者另行委託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鑑定。


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鑑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鑑定意見。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但是我們要知道,估價專家委員會的復估只是針對估價報告的技術問題出具的書面鑑定,並不是進行實地現場的再次調查評估,因此如果對於評估面積的丈量有錯誤或者依據有錯誤,在復估中是不能被糾正的。


所以,當企業動遷時對評估機構有異議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另行委託評估機構。新委託的評估機構可以出具估價報告,如果該結果與原評估結果存在差異且無法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向估價專家技術委員會申請技術鑑定,由估價專家委員會對估價報告的技術問題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