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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不能坐高鐵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82W
緩刑期間不能坐高鐵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限制高消費令能坐高鐵嗎

(一)對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為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範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為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為;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出租車、火車卧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