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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後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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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後要求賠償
同居能要求損害賠償嗎

婚姻法規定的賠償稱為“離婚損害賠償”,其請求權的主體和事由都是特定的——主體只能是受損害的無過錯的配偶;事由只能是因重婚、因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因實施家庭暴力、因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


總而言之,它是對離婚損害的一種賠償,所以請求權只能是“過錯”方的配偶。同居關係不是合法夫妻關係,同居人之間不能互稱“配偶”,當然也就不具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條件。


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隨時可以解除。同樣的在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只能推定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很多同居人在解除同居關係時都不能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在同居期間,一方同居人有虐待或遺棄行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另一方也不能獲得損害賠償,被害人只能通過侵權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