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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固定試用的時間範圍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4.14K
勞動法固定試用的時間範圍
勞動法如何規定試用期的

1、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1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在3 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完成任務為期限的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合同僅約定試用期不成立,視為勞動合同期限;


6、超出法定試用期已履行的,以期滿工資標準支付賠償金


7、試用期工資限制2個條件:不能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