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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子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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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子放棄繼承
農村房子放棄繼承
農村的房子可以放棄繼承,因為這個和土地不一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該順序排列不因性別之異區別對待。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這裏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難、無生活來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盡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繼承人,應當均等繼承。

對於出嫁的女兒,如果父母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的,應該按照遺囑來進行遺產分割

如果沒有遺囑的,出嫁的女兒應當作為繼承人共同分割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