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成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
年齡。 二、有城鎮常住
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三、申請時主借款申請人及所在單位已連續一年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支取公積金用於支付
購房首付款,同時未曾申請取得過公積金貸款或取得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四、借款人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相應的貸款
償還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七、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