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協議中漏分或不分割夫妻共同房產,日後想再分割時意見出現分歧;
2, 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除房產分割外其他財產分割協議,要求重新分割;
3, 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 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