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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夥協議與合夥協議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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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夥協議與合夥協議有什麼不同
入夥協議與合夥協議有什麼不同
1、簽訂時間不同。合夥協議的簽訂必須發生在合夥企業依法成立之前入夥協議的簽訂則必須發生在成立之後。
2、簽訂目的不同。合夥協議簽訂之目的是為了組建合夥以明確各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合夥企業組建的前提和基礎而入夥協議簽訂之目的是為了吸收新合夥人,是為了合夥企業更好的發展。
3、協議簽訂所經過的程序不同。合夥協議的簽訂必須在各合夥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才能成立入夥協議則必須依合夥協議中的入夥條款經相關程序後方可成立,只有在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才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其次,有限合夥的入夥協議還必須要釐清協議成立與協議生效兩者之間的法律關係。入夥協議在本質上屬於合同關係,受民法典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