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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監護人遷出户口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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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監護人遷出户口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離婚後孩子户口如何遷出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 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 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相關的離婚當事人對自身的子女户口遷移的,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根據離婚時的撫養一方進行辦理,或者有相關的當事人到遷出户口的當地派出所進行相應的辦理這類户口遷移的事件。合法的保護自身和相關子女的合法權益,按照規定準備相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