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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户房產不需強制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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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户房產不需強制公證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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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公證如何繼承房產


司法部發布《關於廢止(以下簡稱“聯合通知“)的通知》,繼承、贈與房產辦理登記事項可以不用“強制公證”了。至此,頒佈於1991年、適用了25年的“強制公證”規定做法作廢。

哪些情況的房屋產權登記不需要公證?

1、繼承房產。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協商繼承和訴訟繼承。

2、贈與房產。

3、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產所有權轉移事宜。

不進行房產公正能省哪部分費用?

1、公證費

贈與房產:在此之前,當事人辦理房產過户時必須提交贈與公證書或接受贈與公證書。而按階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證費用,這對動輒數百萬的房價着實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繼承房產:以北京為例。除遺囑繼承外(遺囑繼承無公證費),繼承房產公證費為評估價的2%(或收益額的2%),不低於200元。

2、房產評估費

法定繼承房產的時候,得房者需要交房產評估費,新政策實施後,這部分費用可以免交。

不需公證如何過户繼承房產?

沒有公證的房產繼承方式有三種:

1、自行提供材料(遺囑、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户登記;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書,如判決書、調解書去房管部門申請房屋過户登記;

3、如果當事人自願前往公證機構辦理相應的繼承權公證,當然也可以憑公證文書辦理房屋過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