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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辦理存款繼承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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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辦理存款繼承公證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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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關於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的回答為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為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證明,如:死亡人員銷户後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員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書。

2、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存摺或存單,其他財產如股票、基金、公積金、保險金等,需由相關單位出具附有賬户號和財產數額的證明文件。辦理房產繼承還須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調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親屬關係證明須詳細寫明死者的父母親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時間)、配偶情況(姓名、身份證號、是否原配、離異或死亡日期)、子女情況(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具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註明姓名、身份證號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員可不寫身份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