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證明。包括三項: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2、被繼承人的死亡註銷户口證明;3、已故繼承人的註銷户口證明。(二)死亡證明。包括兩項: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已故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三)遺產證明。(四)婚姻證明。(五)其他證明。【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