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抵押合同丟失了是可以補辦的。在貸款合同丟失的情況下,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經辦貸款銀行,讓銀行重新複製一份原合同的複印件。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那麼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檔當然也可以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查檔。
最後,在這裏提醒各位需要辦理房屋貸款的朋友們,簽訂完貸款合同後,一定要保管好。因為在還清房屋抵押貸款後,借款人需憑藉款貸款合同辦理還款證明,最後才能到不動產部門辦理產權抵押注銷手續。總之,貸款合同日後很有可能有“用武”之地。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抵押,抵押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個人姓名、住所;
(二)主債權的種類、數額;
(三)抵押房地產的處所、名稱、狀況、建築面積、用地面積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產的價值;
(五)抵押房地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以及意外損毀、滅失的責任;
(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七)抵押權滅失的條件;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十)抵押合同訂立的時間與地點;(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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