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秩序和經濟利益
本罪客觀方面的特徵
簽訂、履行合同是指被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兩種行為,即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為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或者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大量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1)所謂“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是指行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簽訂、履行合同的義務,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騙取單位財務的情形。
(2)構成本罪還必須具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