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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員工不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違約金的約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6W
員工不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違約金的約定,是否有效
員工不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違約金的約定,是否有效
員工不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違約金的約定無效。除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約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員工未按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但不得據此拒絕辦理退工手續。用人單位未在期限內辦理退工手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亦應賠償。

風險提示: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