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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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如何退回?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本法規定,由勞動行政部分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一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