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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工傷有沒有期限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31K
鑑定工傷有沒有期限
工傷賠償有沒有期限

有期限。

用人單位需要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工傷。若單位超過時間未申報,或用人單位不願意申報。受傷職工或其家屬應當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申報工傷。

工傷認定下來後,即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就可以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