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是人的保證,是債務人請求第三人對自己的債務提供保證,
保證人的保證分為一般責任的保證和連帶責任的保證。
在一般保證下,保證人只在債務人的債務經過審理並其財產經過強制執行
後仍不夠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的責任。債權人在未起訴債務人之前不得起訴
保證人,保證享有先訴抗辯權。
而連帶保證下,保證擔保貸款合同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得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
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讓其履行債務人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