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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與婚後財產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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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存款與婚後財產混同
公司財產混同的舉證與認證

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由於公司經營場所是固定的,因而認定公司場所和辦公生產設備混同相對容易一些。但是,要對公司財務是否混同進行舉證,往往非常困難,因為第三人通常很難取得公司財務資料。當然,也並不是説第三人完全無法從公司財務方面來證明公司混同的實質。首先,許多公司只是在經營步入困境時才試圖逃避債務,因而,公司在與第三人交易過程中,有可能存在許多足以認定公司財務混同的票據、單證等資料,如果由於兩公司財務公章在使用過程中經常混同,或者習慣性地與訂立合同主體存在矛盾等,那麼我們就可以對這些存在矛盾的票據、單證等資料比較分析得出公司財務混同的結論。其次,第三人可以通過法院對工商税務等其他國家機關掌握的財務資料進行調查取證,法院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關財務資料。在實踐案例中,證明關聯公司財務混同的諸多失敗大都是由於第三人沒有向法院申請對關聯公司相關資料進行調查取證引起的。第三,第三人還可以通過網絡等其他各種渠道收集可能與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關的網絡文獻、司法機關查處記錄等可能對證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關的證據資料。此外,當事人在進行交易時也必須培養良好的經營風險意識。在交易過程中,儘可能對存在潛在風險的交易做好防範措施,對重要的單據資料進行妥善保管。應該注意的是,認定關聯公司財務是否混同,並不是看關聯公司之間財務帳目是否混亂,而是看這些財務帳目和混亂情況是否足以引起關聯公司的財務混同,各公司財務是否喪失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