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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行使的方式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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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行使的方式是有哪些
抗辯權行使的方式是有哪些
1、抗辯權行使的方式包括通知對方的方式,以及向法院起訴等方式。例如當事人互負債務,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以通知的方式提出抗辯,或者向法院起訴,提出抗辯。
2、法律依據:《民法典》
(1)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