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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寫了一人名字算是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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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寫了一人名字算是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寫了一人名字算是共同財產嗎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間有明確書面約定的除外。  
2.共同財產範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3.如果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個人財產。  
4.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則為雙方按出資額共有,按份共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