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指導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法律起訴條件的,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如有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委託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