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財產幾年後不能再分割?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
受理,但若無證明有欺詐或脅迫,法院會駁回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訴訟請求。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在發現後2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