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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四訴訟法庭審筆錄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85W
民四訴訟法庭審筆錄
民事訴訟二審庭審筆錄中,對於法庭紀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民事訴訟二審庭審筆錄規定如下。宣佈出庭紀律。 (1)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均應服從審判長指揮。 (2)訴訟參與人在開庭審理期間要求發言、提問、陳述、 2 辯論,需經審判長許可。 (3)開庭期間,不準隨便走動、吸煙和隨地吐痰,不準鼓掌喧譁和妨礙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 (4)未經許可不準錄音、錄像,請各方當事人和旁聽人員關閉通訊工具。 (5)旁聽人員不準進入審判區,不準發言提問,如對審判活動有意見,可在休庭後書面向法庭提出。 (6)對違反法庭紀律不聽制止者,審判長有權根據情節予以訓誡或責令退出法庭。 (7)庭審期間,因事需暫時離庭的訴訟參與人應報告審判長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