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補償標準一般是什麼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工人因工喪命,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限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貼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
工亡補貼金:
(一)喪葬補貼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工人本人薪水的肯定比例發給由因工喪命工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本領的親屬。準則為:另一半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準則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喪命工人生前的薪水。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限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貼金準則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具體準則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限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