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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企業所得税清算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06W
虧損企業所得税清算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虧損企業要交企業所得税

税法規定,納税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税年度的所得彌補;如果外資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税收優惠是從獲利年度開始計算的,其開始獲利的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後,第一個獲得利潤的納税年度。
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依照税法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後有利潤的納税年度為開始獲利年度。下一納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