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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死者的同居女友及子女能獲得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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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死者的同居女友及子女能獲得賠償嗎
交通事故案件死者的同居女友及子女能獲得賠償嗎
依照我國的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死者子女當然具備原告資格。但同居者是否具備原告資格,則要看其與死者同居是否可按照事實婚姻對待。“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説,如果可以按事實婚姻處理,則同居者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中所規定的賠償權利人,也就應取得賠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