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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要去哪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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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離婚官司要去哪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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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   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其二:離婚後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   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對以上三個焦點問題,能夠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即可以節約費用,又可以節省時間。但李律師建議,最好在去之前寫好離婚協議,並雙方簽字,這樣把雙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來,省得雙方在民政局辦手續時,因為一些枝節問題發生爭議,從而避免要幾次去民政局才能辦妥的尷尬。   但是,有近40%的離婚爭議,男女雙方爭議分歧大,不能就離婚協議達成一致,只能聘請律師從中斡旋,直至訴到法院。有些當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請律師這一步,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   一、 立案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 仔細審閲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訴狀;   (2) 結婚證書;   (3) 身份證;   (4) 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户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説,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範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説,洋洋幾千言,或者羅裏羅嗦,恨不得到家裏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裏,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説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裏霧裏,事得其反。 打離婚官司要去哪個法院的內容可參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