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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複議條件是什麼

欄目: 醉駕 / 發佈於: / 人氣:1.45W

只要當事人不服決定,或是有新證據提出就可提出複議。即使被處罰當事人已經簽字,但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酒駕複議條件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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