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管轄權異議仲裁裁決書怎麼寫?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71W

一、管轄權異議仲裁裁決書怎麼寫?

管轄權異議仲裁裁決書怎麼寫?

仲裁管轄權決定書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標題。由“關於”、案由和文種名稱構成。

第二部分,正文。包括:

①案由。寫明申訴人、被訴人名稱,仲裁依據,申訴人申請時間等。

受理仲裁案件的根據。包括申訴人提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被訴人請求仲裁機構駁回申訴人仲裁請求的理由,仲裁機構對申訴人的事實、理由和請求以及被訴人抗辯理由的意見。

③仲裁機構決定。包括對仲裁受理的決定,規定被訴人指定仲裁員的期限,要求被訴人提出書面答辯。

第三部分,落款。仲裁機構署名,作出決定的時間,地點

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勞動仲裁管轄權異議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才能上訴。當事人未在答辯期滿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

二、管轄權異議怎麼處理?

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對該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上訴。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未經審查或審查後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進入該案的實體審理。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仲裁裁決書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正文,和落款三種要素,當事人認為管轄權存在異議,需要再提交答辯狀時提出,法院審查之後,認為異議成立的,要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會駁回當事人的申請,依然由該法院審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