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海口市土地使用稅規定是什麼?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2.97W
時間:2023-12-06 16:08:38瀏覽:2686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海口市土地使用稅規定是目前已經將海口市三亞市各類旅遊開發地區的土地使用稅年稅額幅度按照每平方米1.5元至24元來進行徵收其他地區的土地使用稅,按照每平方米年稅額幅度爲0.6元到12元。
海口市土地使用稅規定是什麼?

一、海口市土地使用稅規定是什麼?

海口市土地使用稅規定是根據不同的地域情況來判斷。根據根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第四條規定,海口市、三亞市、各類開發區和旅遊度假區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幅度爲1.5元至24元,其他徵稅區域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幅度爲0.6元至12元。海南省現行的土地使用稅爲每平方米年稅額1.5元至12元,與相鄰省區的執行標準相比偏低。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地方稅。它是我國目前在土地保有環節徵收的唯一稅種,設定目的是爲了調節土地級差收益和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爲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在海南海口地區還是在其他的一些地區,都是需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只不過說這樣的一種稅收每年隨着經濟方面的發展可能會有所提高。但是不管怎麼樣,這樣的一種稅收的徵收,肯定是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