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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對象、依據是什麼?

欄目: 經濟適用房 / 發佈於: / 人氣:6.57K

我國的土地使用是要交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稅的,土地使用稅繳納的標準根據使用的範圍以及用途有不同的標準,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是重要的所得稅之一,土地創造出的價值越來越大,因此有必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大家做具體介紹。

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對象、依據是什麼?

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佔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覈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徵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築面積÷樓房總層數;

5、建築面積÷容積率。

三、定額稅率和土地等級

我市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稅土地,按土地基準地價的高低分爲六個等級。目前寶安各街道適用的土地等級和定額稅率如下:新安、西鄉爲五級,每平方米年稅率爲5元;福永、沙井、鬆崗、石巖爲六級,每平方米年稅率爲3元。

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

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繳納期限

1、城鎮土地使用稅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徵。

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爲每半年結束後次月的申報期內。納稅人選擇一次性繳納全年稅款的,申報納稅期限爲上半年結束後次月的申報期內。

五、常用的減免稅政策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需報市局審批);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暫緩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單位的上述房產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手續。

可以幫助推行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政策,讓大家有法律依據可以遵循,明確了所有的內容也可以更加順利的進行,不會造成不必要的社會矛盾,不管對大衆來說還是對國家來說都是一件好事。我們應該支援國家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