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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分到安置房離婚時

欄目: 安置房 / 發佈於: / 人氣:5.77K
人頭分到安置房離婚時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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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安置房能分到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上述規定,您現在所涉拆遷安置房尚未辦理產權並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對房屋進行所有權歸屬進行判決,但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使用權進行劃分。如果以後房屋辦理相應的產權登記並取得完全所有權後,可以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