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自然人或者
法人在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或者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又或者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等情形下,認定爲版權侵權行爲,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
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爲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