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侵權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
(二)有違法行爲存在。即行爲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爲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爲。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5種不認爲是侵權的行爲,是專利侵權責任的例外規定,如果行爲人不能舉證以此作爲抗辯理由,則應當認定行爲人構成專利侵權,並依法承擔責任。
(三)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侵權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所謂故意是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是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爲而實施該行爲;所謂過失是指行爲人因疏忽或過於自信而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爲。
(四)應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實施其專利,而實施即是不得以生產經營爲目的。因此,以生產經營爲目的也應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二、專利侵權分類有哪些?
專利侵權行爲分爲直接侵權行爲和間接侵權行爲兩類。
直接侵權行爲。這是指直接由行爲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爲。其表現形式包括: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爲;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爲;
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爲;
間接侵權行爲。這是指行爲人本身的行爲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爲。間接侵權行爲通常是爲直接侵權行爲製造條件,常見的表現形式有:行爲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行爲人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爲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侵權就是屬於在專利人沒有同意的情況之下而造成了他人利益受到損失,但在認定此行爲的時候也要有構成的條件才能依法的進行,侵犯他人的專利輕者賠禮道歉,消除被侵權者的影響,重者就需要承擔所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