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公司成立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