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著作權可以轉讓。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八款的規定: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由此可以看出,只要雙方當事人沒有違反《著作權法》以及相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轉讓是允許的。著作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是著作人身權的對稱,指作者及傳播者透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繫或密不可分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作者終身享有著作人身權,沒有時間的限制。作者死後,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可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一般認爲,它不能轉讓、剝奪或繼承。
著作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是著作人身權的對稱,指作者及傳播者透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
二、著作權轉讓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麼?
申請著作權合同備案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權合同備案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申請備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或協議;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樣本;
(5)委託他人代爲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7)著作權與相關權利歸屬證明材料。
著作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是著作人身權的對稱,指作者及傳播者透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
專利權著作權都是屬於知識產權當中的一種,都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轉讓的,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涉及到著作權轉讓的時候是分爲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針對著作財產權的部分是可以進行轉讓,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是可以簽訂書面的轉讓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