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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業的軟件著作權需要怎麼賠償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89W
侵犯企業的軟件著作權需要怎麼賠償

1、計算機軟件侵權直接損失的確定

1)可得利潤損失法

以權利人在被侵權期間可得利潤的減少作爲權利人的損失。

其計算公式爲:損失額=軟件的單位平均利潤x(月標準銷售量x侵權時間(月數)-在被侵權期間的實際銷售量)。使用這種方法計算比較複雜,主要問題有:

(1)月標準銷售量的確定。如果軟件投放市場後銷售情況較好,呈上升趨勢,則要以被侵權前最後一個月的正常銷售量作爲月標準銷售量。如果軟件投放市場後,銷售量不具上升趨勢,而是上下波動,則可取其被侵權的月平均銷售量。

(2)侵權開始時間的確定。侵權時間對於損失額的計算很關鍵,但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很難確定。知識產權律師認爲,如果可以查明盜版上市時間;如不能確定盜版上市時間,在市場上沒有較大的不利於該類軟件銷售的情況下,可將軟件銷售量銳減的月份作爲侵權的開始時間。

(3)軟件的單位平均利潤應是淨利潤,而不是毛利潤。

這種計算方法的優點是所得出的損失額比較接近於實際損失,且適用範圍廣,可用來計算大部分軟件侵權案的侵權損失額。不足之處是沒有考慮到市場因素的影響,當市場變化較大時,不宜採用這種方法。

2)侵權獲利法

2、計算機軟件侵權間接損失的範圍

軟件侵權所造成的間接損失主要爲權利人行使軟件作品著作權的可得利益損失。這些損失包括權利人喪失的市場份額及市場競爭力上的削弱,以及商業信譽的損失。此外,對於用制止侵權行爲的合理費用也應計算在內。

在實踐中,制止侵權行爲的合理費用的範圍一般包括:

(1)合理的律師費用;

(2)調查取證及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正當差旅費等;

(3)爲舉證而查閱、複印有關資料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4)合理的鑑定費以及辦理證據保全公證費用等其他合理費用。

3、司法確定的賠償額範圍及最低賠償額的適用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於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於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徵。對於侵權行爲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