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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知識產權收益要如何分割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3W
離婚後知識產權收益要如何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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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知識產權可否分割

可以,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爲夫妻共同所有。具體如下:一、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實際取得在婚後,該收益仍爲個人婚前財產。二、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則無論收益的實際取得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在離婚之後,該收益均爲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明確的時間在離婚後的,該收益爲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