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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知識產權收益如何分割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1W

知識產權由夫妻雙方完成的,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產權在婚後由夫妻一方創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權,知識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但知識產權的收益,也即財產權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只能對現有財產進行分割,對沒有實現其價值的財產性收益不能估價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轉化爲具體的有形財產後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的勞動,可從其他財產中給予適當的補償和照顧。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案件中知識產權收益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