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駁回複審行政起訴狀誰寫?
申請商標的當事人要書寫起訴狀,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商標駁回複審申請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駁回商標複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複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複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複審申請則被視爲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複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信封複印件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評審委託書、主體資格證書等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正。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二、商標複審需要什麼資料?
商標複審材料有: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回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業簡介;
4、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複印件;
7、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複印件;
8、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並製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說明,並加蓋公章。
商標駁回複審行政起訴狀是由當事人書寫的,去進行商標複審時,需要提供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簡章,企業所獲得的榮譽,商標的公司及相關的使用情況,企業近三年的銷售廣告費用及財務報表,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