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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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採光權
按建築規範:相臨房屋的採光間距一般應以相臨房屋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計算。如你的房屋高度爲10米,而相臨的房屋爲15米,則基本間距應在8——12米;如相臨房屋爲8米,則基本間距應在6.4——9.6米之間。當然還有一些實際情況要考慮,請你最好透過當地的規劃部門去諮詢和辦理相關的手續。鄰居不同意可以透過規劃、房產、居(村)委會等部門和羣衆組織來協調。以上是農村宅基地採光權的具體內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