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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由哪個部門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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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由哪個部門強拆

違法建築由哪個部門強拆

依據規劃法的規定,拆除違法建築的執法部門是市政府規劃主管部門,但是城市爲了統一管理,透過委託的方式將此執法權交給城市行政執法局或者城管局這些部門,具體要看政府各個部門的行政職能。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第八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違法建築在雖然是違法的,但是也不可以隨意的強拆,如果是沒有經過同意就將房屋強拆的,那麼也是一種違法行爲,這個時候就需要進行一定的懲罰,所以說想要拆除違法建築還是得按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