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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1.85W

一、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的規定是什麼?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3、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5、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可以知道,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處理辦法

1、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3、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4、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爲,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是有相關規定,而且每一年的規定都是有所不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有的是自動續期,有的就要重新辦理相關手續。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的使用最高年限爲70年,根據土地使用的途徑不同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例如商業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用地方式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