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租賃期限的不同計入的賬目也不同,具體計入的賬目如下:1.如果是1年以上的租金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地租。2.如果是1年以內的租金計入待攤費用—地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