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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改造的土地使用證的補償依據是什麼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1.11W

由於大量歷史性的原因,現在我國各大城市當中還存在着很多的棚戶區的。這些棚戶區實際上人們居住的環境都非常的危險,用水用電,包括交通消防等都存在着很多的社會安全隱患。所以在城市面貌建設的過程當中也不能夠忽略對於棚戶的改造,而居住在棚戶裏面的有些民衆,自然也比較關心棚戶改造的土地使用證的補償依據是什麼?

棚戶改造的土地使用證的補償依據是什麼

一、棚戶改造的土地使用證的補償依據是什麼?

棚戶區改造,徵收拆遷依據的是國務院令第590號,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該條例其第三章,規定的是補償。具體可以檢視。依據該條例的規定,補償的核心是房屋,房屋的價值補償依據不低於周邊新建商品房的市場價。而對於除去房屋所佔土地之外的土地是要補償的。

二、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三、棚戶改造範圍是什麼?

根據各地彙總的數據,全國還有1400多萬戶需要進行棚改。改造這1000萬套可是“硬骨頭”。目前尚未改造的棚戶區大多位於中西部地區、獨立工礦區、資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線企業較集中的城市。處於中西部地區的這些棚戶區,大多也遠離城市、縣城,即使在城市中心區的棚戶區,建築密度都很大,加之各地一般都遵循先易後難的原則,相對以前改造的,待改造的難度更大。

綜上所述,棚戶改造的土地使用證肯定是也會進行適當的補償的,除了要對棚戶拆遷的房屋進行補償以外,所佔房屋的土地國家規定也要有一定的補償標準。但是棚戶改造的具體補償的方案肯定是沒有統一的執行標準的,棚戶改造的具體檔案得看當地政府出臺的了,另外在棚戶改造過程當中,政府工作人員當然也必須要尊重居住在棚戶區裏面的這些市民的各種基本權益。